登记机关在依法要求调整前,销量应当注意听取企业的说明和意见,有效减少对经营主体的短期集中冲击,更好提振企业发展信心,稳定社会心理预期。
还需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企业注销量上升、累计存量下降。
新公司法实施后,销量一批长期经营不善或者未开展经营的“僵尸”企业可能会注销,让企业数据产生波动。
对此,累计应有心理准备,理性看待、积极应对。
类似情况曾经发生过:销量2000年,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历年查无下落、名存实亡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数据进行了清理并“剔除”。
这一动作,累计客观上表现为全国个体工商户数量从1999年登记的3160万户降到2000年的2571万户,下降了589万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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